中共常州市委党校文件
常校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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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党校 常州市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 常州市行政学院
2017年4月30日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审计处牵头负责校本级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校党委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