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号),校院顺利通过复查审核,再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被评为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后,校院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结出的又一硕果。
近年来,校院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对照省、市文明单位标兵标准,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扣“干训主渠、理论重地、决策智库、党性熔炉”职责,围绕全力创新国省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思想道德风尚建设示范、全面推进内部管理科学高效、深化建设特色鲜明党校文化、加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强化建设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六大目标任务,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和形式,形成了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校院先后获评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单位、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
(责任编辑:张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