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9—2021 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日,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镇村的决定》(常文明委〔2022〕2号),我校荣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也是自2013年以来,在三年一度的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中我校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市委党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不仅全校教职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的思想觉悟和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同时,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也被不断打造。

以此为契机,今后党校仍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砥砺前行,切实发挥标兵表率作用,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532”发展战略,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党校人的新贡献。

(责任编辑 袁崇安)